又到了勞闆娘頭痛的颱風季
(問題一大堆、電話接不完😣)
員工在問:#颱風假 薪水照算嗎?有去上班算加班嗎?
加班費怎麼算? 例假日、休息日、國定假日
#加班費 一樣嗎? 有沒有補休?
雇主也在問:颱風假員工沒來要給薪水嗎? 要通報嗎?
跟誰通報? 算不算工時上限內(1個月46小時)?
勞闆娘天天祈求風調雨順、國泰民安,
颱風竟然還是來了😭😭
繼來之擇答之…(碎念中….不要理我 >< )
颱風將至,除了作好防颱準備,
也別忘了瞭解一下自己的 #勞資權益喔!
📢老闆、員工請注意啦📢
【情況1】颱風假放在正常上班時間
(各位老闆,罷託~這個不用通報勞動局、勞工局)
【正常日如果宣布停班停課,是否還要再找一天補班?】
→不用!
勞工可以不出勤,雇主不得視為曠工、
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,
且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、扣發全勤獎金、解僱或其他不利之處分。
【因天災而停班停課,但雇主要求上班,
是否要給加班費並給補假?】
→原則上,沒提供勞務,雇主是可以不發工資,
但值得注意的是,許多公司明定在工作規則,會加倍工資。
1.勞工於當日並無提供勞務,
雇主自無發給當天一日之工資之責任(無薪休假的意思),
也不影響全勤獎金喔。
2.但有些良心公司對於颱風假按時到勤的員工,願優於法令規定,
明訂在公司「工作規則」中
主動於當日加倍工資
(畢竟人家也是冒著生命危險來上班的啊😱),
這可以多注意喔!
依據:勞動部(83)台勞動二字第35290號函釋、
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
【情況2】颱風導致延長工時、休息日加班
✨今天剛出爐函釋!燒燙燙!!!✨
(提醒各位老闆,這個要依勞基法第32條第3項規定要通報當地勞動局、勞工局)
【加班費怎麼算】
→是的!這種加班怎麼可能還沒加班費!
依照勞基法第24條發給加班費喔~
→薪資算法:
1. 因颱風而延工時→→加倍給薪。
2. 因颱風休息日上班的給薪(加倍加的概念):
......(1)前2個小時 → 2又3分之1,
第3第4小時→2又3分之2
......(2)4小時以內以4小時計,逾4-8小時以8小時計
逾8小時以12小時計。
【有沒有補休】
→法無明定,勞資協商下,可以選擇補休或加班費。
【算不算在1個月46小時工時上限】
→不算!依勞基法第36條第3項規定。
參:勞動部106年7月28日勞動條2字第1060131624號函釋
http://www.mol.gov.tw/announcement/2099/33609/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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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情況3】颱風天導致例假日、國定假日、特休假日加班
(各位老闆,這個要依勞基法第40條規定要通報當地勞動局、勞工局)
【加班費怎麼算】
→加倍、加倍、加倍!(因為很重要所以說3次!)
【有沒有補假】
→有的!沒錯!就是加倍工資+補假,這種加班還比較合理嘛!9453~~~
👩🏻勞闆娘貼心小叮嚀
1.勞資權益-明定於工作規則:
颱風來襲暫時停止工作,休假一天後到底如何給薪,
或颱風天到勤如何計算加班費等,
於職場勞務管理上常常有爭議。
資方應明定相關規定於「工作規則」或人事規章作業內,
載明何種狀況下可以不必到勤上班、給薪或無薪休假等等,
以便員工知悉與遵守,以避免日後員工發生認知相異,
產生不必要管理上之困擾與爭議。
2. 請關心員工的職業安全:
值得注意的是,颱風天,員工上下班途中萬一不幸發生意外,
應屬職業災害,雇主應依勞基法給予勞工補償。
所以颱風天是否讓員工冒風雨冒職災風險來出勤上班,
亦值得老闆們多多考量,做好勞務管理,
使得管理員工之各項措施能更平順,造福員工啊!
#大職人勞闆娘 關心您的勞資權益
雖然颱風來搗蛋,但仍祝福各位辛苦的職人們💦
趕快分享給颱風天還需要上班的朋友吧!💪🏻
